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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利益协调的医患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发布人:编辑3 浏览 2315 次【字号 】 发布时间:2015年4月22日 打印本页

    
        安民兵
   (安庆师范学院 人文与社会学院,安徽 安庆 246133)
  :当前我国医患纠纷呈现出尖锐化、群体性、社会性等新的特点,究其根源主要在于医患利益关系失衡。通过构建利益导向、表达、调节、补偿、约束和矛盾疏导等机制,促进医患利益的协调是防范及解决医患纠纷问题的基本思路。医患利益协调机制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组织和社会等层面的协同努力。
关键词:利益协调;医患纠纷;利益表达;利益调节;社会工作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第三方力量:社会工作促进医患双方利益协调的理论与实践研究(10YJC840002)”
作者简介:安民兵(1978-),男,安徽六安人,安庆师范学院人文与社会学院副教授。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变革期,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利益主体多元化,收入分配制度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导致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激化,医患纠纷就是其中之一,其形成原因复杂,处理难度大,但归根到底,医患纠纷的根源还是在于利益关系的严重失衡。因而,通过构建医患利益协调机制,保障医患双方的根本利益是解决医患纠纷问题的基本出路。
一、医患纠纷的现状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加快,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福利保健需求和有限及不合理的公共卫生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加之人们的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的提高,导致医患纠纷不断,一些恶性冲突事件偶有发生。2012年3月23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一院,患者李某持刀向4名医生行凶,致一死三伤,之后李某也被判为无期徒刑,此案不仅造成医患双方两败俱伤,而且产生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引发人们对于医患关系的诸多思考。总体上而言,当前我国医患纠纷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尖锐化。从医患双方最初内心的敌意、被剥夺感和不信任上升到行为上的纠纷和矛盾,攻击、暴力等人身伤害行为时有发生;二是群体性。从患者和医护人员之间的矛盾逐级演变为患方和医方(包括医疗机构)之间的矛盾,再到社会其他无关人员参与的群体性事件,如医闹、静坐、上访等;三是社会性。医患关系历来都是热门话题,社会关注度较高,一旦发生纠纷和冲突,经媒体曝光后,社会负面影响恶劣,医疗秩序和诚信受到社会普遍质疑。
现行的三种医患纠纷传统解决途径均存在一定的不足,比如,司法诉讼的取证难度大,赔偿标准难以把握,处理时间过长;行政调解因为涉及到卫生行政部
门的干预,难以摆脱“老子”照顾“儿子”、“裁判员”偏袒“运动员”的嫌疑,
往往有失公允;医患双方直接协商因为彼此缺乏信任而防范有余,在涉及到根本利益的问题上,双方都有可能寸步不让。最关键的是,三者往往都很难权衡医患纠纷中牵涉到的各种利益关系。2006年以来,我国太原、宁波等城市先后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机制,实践表明,其调解成功率较高,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缓和医患冲突的严重性,但无论是机构的性质(大多依附司法或卫生部门设立),还是人员的组成(医学专家、法律工作者等),都很难完全摆脱行政色彩,而且性质、功能和内容的定位比较模糊,以至于目前主要停留在地方的经验性探索层面而尚未形成统一的模式。
医患关系理应是一种为了共同战胜疾病的合作关系,何以造成如今的纠纷和冲突不断,甚至愈演愈烈之势?本质上而言,医患关系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其中,统一性占主导地位,因为医患双方都致力于疾病的攻克,对立性则表现在理想主义期待与现实结果之间的差距,患方未能获得理想的医疗保障,医方感受不到从医的安全和荣耀。但是这种对立性是可以靠体制改革、机制建设来解决或改善的。所以,医患关系本不应该形成如今的水火不容之势,关键在于,如何以满足医患双方的需要为基础,保障双方的利益处在一个合理的边界,达到协调平衡。相反,过分强调某一方作为主体的权利而忽视了其同时作为客体的义务,都有可能导致医患关系失衡,最终走向死胡同。
二、利益协调是解决医患纠纷问题的基本思路
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利益是主体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中介,以社会实践为手段,使主体与需要对象之间的矛盾状态得到克服,即需要的满足[2]。利益可以是物质的,如经济利益,也可以是非物质的,比如精神需要、尊重需要、权力、声望等等。利益可以是个人的,也可以是公共的、国家的。医患关系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的复杂问题,有医方的个人利益,有患方的个人利益,也有医疗机构、体制的公共利益。在医患纠纷中,有患者与医护人员之间的直接利益冲突,如,一些医生收红包、乱收费,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也有医患双方与医疗体制之间的非直接利益冲突,比如,医患双方都对医疗行业缺乏安全感,共同反映了医疗体制的弊端。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医患关系中的各种利益冲突,容易导致利益关系失衡,纠纷乃至冲突在所难免。
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个体的需要由低到高分为五个层次,分别是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其中,生理、安全、社交需要是低级需要,尊重和自我实现需要是高级需要。医患作为社会成员之一和医患关系中的两大主体,在个体生存和发展过程中,均有相应的需要,患方需要获得生命健康保障、知情同意权、隐私的尊重、情感关怀等,医方需要获得与工作强度相对等的报酬、获得患方的尊重和理解、人身权的保护等。根据马斯洛的理论,这些需要都应该受到尊重。相反,一旦得不到满足,就有可能认为自身利益受到剥夺而引发有违法律或道德的行为,出现患方的医闹、行凶等非理性维权行为,医方受经济利益驱动,收红包、乱收费等行业不正之风。在哈尔滨医科大学医患纠纷案件中,患者李某行凶的直接原因是自己的求医权遭到拒绝,自身的某种需要未能得到满足而由此认为利益受到侵害。可以说,利益不仅是医患双方争夺的焦点,也是医患冲突的直接动力[3],医患纠纷的根源还是在于医患之间的利益失衡。
利益协调是对人们的利益观念和行为,以及人与人之间、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进行的必要调整,使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利益的主客体之间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这表明,促进社会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是我国加强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事实上,利益协调的思想由来已久,马克思主义利益观认为,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必须以现实利益的满足和协调为条件,人在追求自由全面发展的过程又有助于增加获取利益的方式、手段和工具,从而在创造更多物质财富的基础上,获得更多利益以及使不同利益之间达到协调[4]。我国儒家文化包含着深刻的经济伦理思想,比如,利益是可以追求的,“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但是利益的获得要讲究手段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义以为上”,“见利思义”。发生利益纠纷时,讲究和气生财[5]。这些关于利益的本质、利益的主体、处理利益关系的原则、利益协调的重要性、利益协调的目标等思想,都为医患之间的利益协调提供了思想基础和理论依据。
在现实层面,以利益协调为基本思路,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至少具有三个方面的作用。首先,在个人层面,以尊重和满足个体的需要为基础,畅通利益表达渠道,有利于从根本上保障医患双方的基本利益如患者的求医权、医方的基本生存权不受侵犯;其次,在人际关系层面,通过政府的调节、社会力量的参与,加强医患沟通,有利于保证医患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处于合理的边界,不至于严重失衡,从而减少冲突的隐患;再次,在社会层面,以医患纠纷为契机,加强法律和道德建设,有利于营造一个良好的医疗秩序,重塑医疗诚信,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利益观。
三、医患利益协调机制的系统构建
所谓利益协调机制就是建立“调节、限制、疏导人们利益行为的一套机制” [6],是由利益导向、表达、调节、补偿、约束和矛盾疏导等一系列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机制共同构成的利益保障整体。构建医患利益协调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构建医患利益导向机制,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念
马克思的利益观告诉我们,利益是人们一切思想和行为的前提。当前的市场经济时代,利益至上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占主流地位,导致社会出现一些歪风邪气。利益导向的目的是帮助人们树立公平、正义的利益观念,以合理、合法的途径谋取正当的利益,以不侵犯他人利益、不损害国家利益为基本底线。伴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进行,医疗行业陆续出现了一些过分追求经济利益的行为,收红包、随意增加检查项目、药价虚高等,部分患者联合一些社会上的不法分子通过医闹、静坐等方式来换取高额经济赔偿,都是典型的表现,这严重干扰了医疗秩序,造成了医疗诚信危机,因此,正确的利益导向是构建医患利益协调机制的基础。
构建医患利益导向机制,要重点考虑面向两个方面:一是针对个人的,包括医方和患方。应通过法律和道德建设、医疗卫生信息公开制度等方式,联合媒体加以宣传和教育,利用医闹、冲突等契机,在严厉制止和打击不法行为的同时,帮助医患双方树立正确的利益观。二是针对医疗机构。医疗行业的本质是服务,公立医疗机构更应该以追求社会效益为首要目标。应通过加强立法和完善体制改革等方式,及时纠正一些医疗机构的过度市场化经营倾向,让医疗行业重回服务的起点和本质,重塑医疗诚信,营造一个良好的医疗秩序和氛围。
2、构建医患利益表达机制,提供畅通的利益诉求渠道
“当一个社会经历了经济与技术变化,当它获得了与这些变化过程相关的态度时,就会出现导向更高程度利益表达的倾向和行动手段。”[7]当前,在利益分化的整体局面下,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患者的利益表达诉求日益强烈,但是由于渠道的不畅通,出现了一些非理性的维权行为,甚至违法行为。专业医闹之所以会出现,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能真正代表患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组织[8]。对于医方来说,也有一些“难言之隐”,比如医疗结果的不确定性需要获得社会的尊重和理解,因而,保障医患双方的需要和利益诉求具有合理、畅通的渠道是构建利益协调机制的现实要求。
构建医患利益表达机制,首先,必须尊重患者的主体地位。医学是一门具有高技术含量的专业,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常识,信息不对称性在所难免,往往导致医方高高在上,患者处于被动状态,对于医疗过程的参与权不足,所以构建利益表达机制的前提是必须强调患者的主体地位,提高患者在医疗过程和医疗事故鉴定中的发言权。其次,为医患双方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要求提供畅通的渠道。当患者对医疗过程和结果不满时,具有一定的质疑和申诉机会,求助有门,解决有道。对此,需要通过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形式,为患者提供公正、广泛、规范的利益诉求渠道,当患者对医护人员不满时,可以到医院医务科或者行政科进行申诉,对医疗机构不满时,可以向主管卫生部门举报,并能得到及时、合理的回应。当然,对于医护人员的一些合理利益诉求,同样应该受到尊重,比如对于一些患者的无理取闹行为,政府部门也应该毫不手软,给予严厉的打击。
3、构建医患利益调节机制,合理解决利益冲突
利益调节是利益协调机制的核心。在收入分配不合理,贫富差距不断加大的情况下,调节就成为了主要工具。在医患利益冲突中,医患双方往往都致力于追求和维护自身的利益,这是客观事实。关键在于,在构建医患关系过程中,如何通过发挥政府和非政府的力量保障双方的利益在一个合理的边界,是医患利益协调的核心。
构建医患利益调节机制,首先,应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针对医患纠纷,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过程中,卫生、司法等部门应以法律为根本依据,以协商民主的方式促进医患双方的沟通,以患者的利益为根本,满足生理、安全、社交等低层次需要,保护医患双方的正当利益不受侵犯。其次,应结合发挥非政府的辅助力量。在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一定质疑的情况下,发挥NGO、社会工作者等非政府组织和个人的力量,更容易获取患方的信任。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我国是一个新鲜事物,其以中间人的角色在促进医患沟通和利益调节方面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弥补了传统医患纠纷解决途径的不足。只是其目前主要局限于地方性的探索,如太原模式、宁波模式、温州模式等,而因为调解结果的非强制性,加上性质、功能和内容的定位都比较模糊,导致第三方作用的发挥受到一定局限。
4、构建医患利益补偿机制,加强利益保障
在利益分配不均衡、不合理,或者利益受到侵犯的情况下,通过利益补偿的方式保障人们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个重要途径。在求医过程中,患者需要承担因疾病而带来的较大经济、心理和精神压力,有的甚至因病致贫,医疗事故发生后,往往希望获得相应的赔偿或者适当减免费用,而当前因为医患纠纷的复杂性,涉及到事故鉴定、赔偿等诸多方面,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的程序和时间都相对较长,导致患方从情感和结果上都难以接受。另外,频繁发生的医疗冲突事件,让不少医护人员受到身体和精神伤害,因而,需要通过构建医患利益补偿机制,一是有必要完善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程序等,建立比较规范、统一的赔偿制度。二是通过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制度为患者提供大病报销或减免费用,减轻经济负担,为医方提供人身伤害后的物质和精神补偿,保障医患双方无后顾之忧,满足安全需要。
5、构建医患利益约束机制,确立利益规范
利益约束机制即以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的协同作用,约束人们获取利益的行为。法律和道德是利益需求和利益行为的调节器和控制器[9]。在医患纠纷和冲突中,受根本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患者存在无理取闹行为,医方存在违规现象,除了个人素质因素之外,更多的折射出利益约束机制的欠缺,从而导致利益失范。因此,需要通过法律和道德层面的约束,对医患双方的利益进行有限度的满足而不越边界,确立利益规范。一是法律层面。必须通过加强立法,严厉制止打击医闹、暴力、人身攻击等伤害行为,涉嫌欺诈和犯法的,要依法予以治罪,毫不手软,以起到惩戒和警醒作用。二是道德层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医德医方建设,对于超出正当利益追求的医护人员,建立实施举报、监督和惩罚等一系列制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医护人员资格,甚至开除公职,情节严重者,终身禁止公开行医,坚决杜绝医疗行业的不正之风,重塑社会形象和医疗诚信。
6、构建医患利益矛盾疏导机制,促进利益整合
可以说,在当前医疗行业各种供需关系不合理的客观情况下,医患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所难免,关键在于要及时进行疏导,将负面影响尽可能地降低,范围越小越好,因此,正视医患矛盾和冲突的存在,建立利益矛盾疏导机制,促进各种利益的整合至关重要。一是要加强沟通。当前,因为沟通不到位造成的医患冲突越来越多,原因之一就是医方不愿过多解释,让患方产生误解,认为医方有搪塞推脱之嫌,于是激发了更深的矛盾和敌视。所以,加强危机管理,及时沟通和公关,是化解医患矛盾的基本途径。二是要采取协商民主的形式,提高问题处理的透明度。无论是行政调解,还是人民调解,都要注重患方的参与权和质疑权,减轻患方的被剥夺感。三是发挥柔性力量。医患纠纷无疑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但在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很少出现恶性冲突事件,主要原因在于,除了合理的制度保护之外,还有针对医患双方的情感关怀机制。而在我国,无论是医疗过程,还是包括人民调解在内的现行各种医患纠纷解决方式的缺陷都在于就事论事,集中于实际问题的解决,容易忽视患方的情感、心理等微观层面的需要,这对于预防医患纠纷的发生不是一件好事。
四、医患利益协调机制的实施路径
由于医患利益协调机制涵盖利益导向、表达、调节、补偿、约束和矛盾疏导等多个方面,涉及到各方因素,无疑是一项长期、系统、复杂的工程,因而,必须靠政府、组织和社会层面的齐心协力,才能确保利益协调机制的构建和顺利实施。
1、发挥政府层面的宏观调控作用
在协调利益关系上,政府具有不可替代的责任,政府通过发挥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职能产生宏观调控作用[10]。在构建医患利益协调机制中,政府承担着重要的宏观决策和体制保障作用,有利于促进医患利益的导向、约束和补偿。其一,加强立法,进一步完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医疗事故的鉴定、赔偿等办法和细则,出台《医疗损害赔偿办法》,为医疗冲突中受到伤害的当事人提供补偿,保障患方和医方的根本利益。同时,通过法制宣传,帮助人们树立合法的利益观念,自觉调整利益需求,理性选择获取方式,正确对待利益关系。其二,完善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体制改革,通过合理配置资源,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如,重庆市卫生局于2007年成立了卫生经济政策与管理专家委员会,对医疗机构的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以平衡医患经济利益。针对医患纠纷,统筹构建多元化的解决机制。建立健全医疗行业信访制度,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患方的利益表达,指定专门科室负责患方的申诉,并及时处理。
2、发挥组织层面的具体执行作用
在构建和实施医患利益协调机制过程中,医院、第三方力量、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都是重要的载体,有利于促进医患利益的调节、矛盾疏导等具体机制的贯彻实施。首先,医院要树立危机意识,通过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提高自律性,努力从自身角度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面对医疗事故以及引发的纠纷和冲突,要正确面对,加强与患方的沟通,及时处理。对于由违规操作导致医疗事故的责任医护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理,并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消除患方及公众的误解。其次,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第三方机构能够弥补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传统途径的不足,通过发挥中立作用,简化处理程序,为医患之间的沟通架起一座桥梁,有利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今后需要认真总结各地经验,把太原模式、宁波模式上逐步上升到具有普适性的模式,加以推广应用。再次,随着我国政府向“小政府、大社会”的转型,NGO等一些社会公益服务机构日益开始发挥不可忽视的作用,其可以参与医患利益的表达、调节和矛盾疏导,因为相对的中立性而更易获得患方的信任,从而为医患利益协调机制的构建和实施增添一些非政府组织的色彩。
3、发挥社会层面的参与联动作用
医患关系涉及到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因素,因此构建医患利益协调机制除了政府和组织层面的主导之外,还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参与,通过发挥媒体、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联动作用,能够丰富医患利益的导向、表达和矛盾疏导机制建设。首先,新闻媒体作为反映社会各个主体利益诉求的公共渠道,具有覆盖面广,影响力强等优势。必须承认,当前医患关系的紧张,有些媒体为了吸引读者或观众的眼球,起到了“推波助澜”的误导作用。因此,应引导媒体正确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在为医患双方提供利益表达渠道的同时,还要履行社会责任,为营造良好的医疗氛围提供助力。其次,社会工作是一种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方法进行的助人服务活动[11]。社会工作者在西方发达国家被誉为“社会工程师”,是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在构建医患利益协调机制中,引入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把患方和医方同时作为服务对象,进行个案辅导,帮助宣泄不良情绪,提供情感关怀,建立“安全阀”机制,同时促进两者的沟通,在解决医患纠纷中发挥第三方和“润滑剂”的作用,为医患利益的表达和矛盾疏导注入了人性化的色彩和柔性力量。另外,应积极鼓励和动员志愿者参与医患利益协调。律师、心理学者、退休医学专家等作为各个领域的专业人士,可以分别发挥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医学知识咨询等志愿服务功能,有利于在医患利益的调节、矛盾疏导等环节丰富主体的多元化,增加过程的透明性,促进结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03.
[2] 蒋志松. 重构新的利益协调机制[J]. 经济研究导刊,2008(11):3-5.
[3] 张萌,吴雪松. 医患冲突中的权利边界[J]. 医学与哲学2006(10):50-51.
[4] 杨少垒.马克思恩格斯利益协调思想的当代解读[J]. 求实,2009(9):4-7.
[5] 梅艳玲. 中外利益协调思想研究[J]. 边疆经济与文化,2008(10):67-69.
[6] 塞缪尔·亨廷顿. 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 北京:三联书店,1989:10.
[7] 加布里埃尔·A. 阿尔蒙德. 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与政策[M]. 上海: 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38.
[8] 戴鸿鹄. 利益协调视角下医患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对策[J].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69-73.
[9] 周航,赵连章. 构建利益协调机制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J]. 社会科学战线,2012( 4 ):281-282.
[10] 屠瑾,王佳纬. 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利益表达与利益协调[J].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53-55.
[11] 王思斌. 社会工作概论[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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