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国 中 小 学 优 课 、课 件 大 赛
活动地点:中国·北京
征集时间:2019年03月1日-2019年06月30日
主 题:新课程、新领域、新观点、新思维、新方法。
目 标:完善独立的校园学术查询系统,
健全专属的校园学术自助平台。
一、参赛对象
1.全国中小学学校(包括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各年级、各学科教师均可自愿参加。
2.全国各级教体局、教科研所、教育辅导站从事教育研究的工作人员均可自愿参加。
二、征集范围
1.优质课、课件、微课、课堂实录、多媒体教学等。
2.论文、教案、教学设计等文字类作品在同步征集范围。
3.全国中小学论文大赛(文字类)与全国中小学优课、课件大赛(多媒体类)同步进行。参与学校、老师可关注了解活动相关资讯。
三、征集方向
(一)作品方向
1.参赛作品对应教材的版本应为经教育部审定的中小学教材,以教育部公布的年度教学用书目录为准,或教育部主管部门认定区域试验性教材。
2.综合实践课程以及中小学信息技术学科纳入综合实践课程范畴。关注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德育和家庭教育等内容。
3.参赛作品必须应用于课堂教学且教学目的明确,紧扣教学大纲要求。鼓励教学内容严谨、设计科学、重点难点突出、教学方法创新,注重启发式教学等类型的作品参赛。
(二)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为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开展课堂教学的完整教学设计、所用课件及相关资源、课堂实录和评测练习等。参赛作品中涉及课堂实录(指教学过程视频)应展现课堂教学的完整过程(最低不少于30分钟),画面须清晰。
2.参赛作品的教学目标应在其教学设计文档中明确说明。参赛作品的教学目标应符合课程标准,适应教学的实际需要。参赛作品一般以一个单元或一个知识点为内容,基于计算机技术,将图、文、声、像等媒体表现方式有机结合,辅助教师与学生的教与学,完成特定的教学任务。
3.参赛作品须符合现行课程标准,体现信息技术与学科性质和特点的融合,注重展现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方法、有效解决教育教学的重难点问题。
4.参赛作品除英语学科外其他各学科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师所提交的内容须为本人教学实践中所产生的内容,不得冒名顶替,杜绝抄袭。引用资料须注明出处和原作者。
四、报送方式
1.集体参赛:以集体名义同时选送10篇以上(含10篇)作品的视为集体参赛。集体稿件需由组织者将稿件汇总并注明组稿联系人,填写集体参赛汇总表后,统一从邮箱发送或邮局邮寄。(集体参赛汇总表可从网上下载、自制。)
2.电子稿件:集体、个人以电子稿件形式参赛的作品请填写集体稿件参赛汇总表、大赛参赛作品明细表(电子版)与参赛作品一起发送到大赛指定的电子邮箱(中学组邮箱:zhongxuelunwen@126.com 小学组邮箱:xiaoxuelunwen@126.com),电子参赛作品文档命名顺序为:序号-姓名-作品名称(序号请与汇总表对应)。电子稿件发送后2个工作日后请留意主办单位的邮件回复。(电子稿件和邮寄稿件任意选择一种方式参赛即可。)
3.个人参赛:个人稿件请认真填写个人作品参赛作品明细表并按要求通过邮箱或邮局邮寄。
五、奖项设置
(一)作品奖
1.参赛作品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四个奖项,所设奖项根据作品质量评定,等级奖项分配不限定数量。参赛稿件每稿必复。
2.作品奖另在获得一等奖的作品中再评出“2019年全国中小学国家级教研作品” (优质课/课件/微课等)100件,由主办单位免费颁发荣誉证书及奖牌。
(二)组织奖
1.集体参赛学校单个老师组织10件以上(含10件)作品参赛的,将由主办单位颁发组织奖证书一份。
2.集体参赛学校单个老师组织20件以上(含20件)作品参赛的,除颁发组织奖外还可参与“全国中小学百佳学术研究带头人”的评选,评选通过后由主办单位免费颁发荣誉证书及有个人照片的精美奖牌。
3.集体参赛学校单个老师组织30件以上(含30件)作品参赛的,组织者个人的获奖作品或推荐一件获奖作品由主办方免费出版。
(三)集体奖
1.集体参赛30件以上(含30件)作品参赛的都可以进入集体奖评定范围。
2.集体参赛学校根据其来稿的质量和数量(50以上含50件)可参与“全国中小学百佳教育研究单位”的评选。评选通过由主办单位免费颁发荣誉证书和铜牌。
六、证书颁发
1.获奖证书由主办单位列 CN 编号统一签章颁发。参赛者都将获得由主办单位制作的精美证书一份。
2.获奖证书的制作按其参赛作品顺序随机分类编号。为了保证所发证书的真实性、权威性、学术性,每份证书都可在教育中国官网上查找编号、等级、作品名称。
3.获奖结果将于2019年6月起在教育中国官网上公布,届时获奖者可在网上联机查询、核实。
通联方式
1.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1号-10号
2. 单位:中国中小学教育学会 邮 编:100011
3.证书办理QQ:3440845872; 微 信 号:wfjy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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